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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425802869/2018-00036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中文365bet_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_365bet官方体育投注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7-19
        生效日期:    2018-07-19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苏名镇名村志评审验收办法
        文  号:     关 键 词: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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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名镇名村志评审验收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名镇名村志评审验收工作,确保志书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名镇名村志实行三审一验收制度。

        志书的评审验收,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依据,按照江苏名镇名村志的编纂要求,对志书质量进行全面、严格审查把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编纂计划的江苏名镇名村志的评审验收工作。

        二、志书评审

        第四条志书评审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依序逐级送审。

        初审,由编纂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复审,由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终审,由设区的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审人员。

        每级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由地方志系统及其他方面的专家、行家组成。地方志系统的评审人员必须熟悉名镇名村志编纂业务和要求。

        终审人员名单须报江苏名镇名村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评审人员的评审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一般由组织评审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评审程序。

        初审,编纂单位完成初稿编写后即可进行初审,填写《江苏名镇名村志初审意见表》。

        复审,编纂单位应及时完成初审后的志稿修改,将申请复审报告、复审稿、《江苏名镇名村志初审意见表》,一式5份,报送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然后组织复审。

        终审,编纂单位必须认真完成复审后的志稿修改,将申请终审报告、终审稿、《江苏名镇名村志复审意见表》以及复审人员书面评审意见,一式5份,报送设区的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然后组织终审。

        终审人员须在收到终审稿后20日内将评审意见、《江苏名镇名村志终审稿质量评估表》反馈给负责终审的单位。终审稿评估质量平均分在90分以上,方可以召开终审会;终审稿评估质量平均分未达到90分的,不得召开终审会,返回编纂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达到终审质量要求后,再组织终审。

        《江苏名镇名村志终审稿质量评估表》须报江苏名镇名村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评审内容与形式。

        初审,重点审查记述内容是否完整,史实是否准确,本地”“是否体现。

        复审,重点审查史实是否准确,地方”“是否突出,名镇名村志体例和基本要求是否符合。

        终审,重点审查篇目设计是否彰显”“,布局是否合理;内容记述是否突出重点,详略是否得当;条目撰写是否体现特色、是否注重创新;语言是否通俗流畅,行文是否规范。

        参加复审、终审的人员应当全面、认真审阅志稿,每人撰写3000字以上的评审意见。终审人员还须填写《江苏名镇名村志终审稿质量评估表》。初审、复审可以采用书面评审,也可以组织召开评审会。召开评审会的,上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参与指导;终审必须召开评审会,并由江苏名镇名村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派人现场指导。

        三、志书验收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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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书验收由江苏名镇名村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验收小组由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学者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聘请专家、学者的费用由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承担。

        第十一条验收程序与要求。

        志书通过终审后,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加强指导,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志稿修改后方可以申请验收。

        申请验收时,编纂单位应当将终审稿修改情况、申请验收报告、验收稿(包括电子版)、《江苏名镇名村志终审意见表》《江苏名镇名村志终审稿质量评估表》,以及终审人员书面评审意见,一式8份,报送江苏名镇名村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验收稿要做到齐、清、定,达到出版要求。

        第十二条验收形式与要求。

        验收会由江苏名镇名村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并签发《江苏名镇名村志验收意见表》。

        验收人员须对志稿进行全面审查,认真审阅、修改志稿,每人撰写3000字以上的验收意见,并填写《江苏名镇名村志验收稿质量评估表》。

        验收人员须在收到验收稿后20日内将验收意见、《江苏名镇名村志验收稿质量评估表》报送江苏名镇名村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验收稿评估质量平均分在95分以上,方可以召开验收会,并对志稿修改定稿,进入出版程序,由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验收稿评估质量平均分未达到95分的,不予召开验收会,返回编纂单位按验收意见修改,达到验收质量要求后,方可以组织验收。

        四、附则

        第十四条《江苏名镇名村志初审意见表》(表1)、《江苏名镇名村志复审意见表》(表2)、《江苏名镇名村志终审意见表》(表3)、《江苏名镇名村志验收意见表》(表4)、《江苏名镇名村志终审稿质量评估表》(表5)、《江苏名镇名村志验收稿质量评估表》(表6),由江苏名镇名村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江苏名镇名村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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